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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激发本公司同仁潜力,促进团队精神,提升工作士气,增进经营之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正式职工不论其职等阶,其改善提案之奖励,悉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1.3管理单位
品管部为本办法之管理单位。
2.提案规定
2.1提案方式
2.1.1个人提案
任何职工均可以个人为名义提案。
2.1.2团体提案
(1)二人以上联合提案。
(2)课以下单位提案。
【注】团体提案处理时以单独案件视之,提案时需选定代表人以便联络。
2.2提案范围
凡对本公司经营有益之改善意见、发明、构想均可做为提案之内容:
(1)操作方法的改善。
(2)作业程序或动作程序之改进。
(3)机械布置之改善。
(4)工具、治具的改善。
(5)成本的降低。
(6)品质的改善。
(7)废品、重修品的降低。
(8)原料之利用。
(9)原料之节省。
(10)物料搬运之改善。
(11)产品及包装外观之改善。
(12)产品用途之新发现。
(13)意外事件之防止。
(14)工作环境之改善。
(15)产品推销之改进。
(16)管理工作之改善或采购方式之改善。
(17)新产品的建议或开发。
(18)其它有关提高品质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之意见。
2.3提案限制及方法
2.3.1提案限制
(1)非建设性之批评。
(2)政治问题。
(3)众所周知事实。
(4)对于他人及私生活之攻击。
(5)与已被采用之提案内容完全相同者。
2.3.2提案方法
(1)提案者可以口述或『改善提案用纸』提出。
(2)使用改善提案用纸提案者,应详填必要之事项,若有图面、作业分解、样本、说明书等,均可以附件方式一并提出。
【附件1】窗体:b3301『改善提案用纸』。
3.审查规定
3.1审查方式
提案采用随到随审方式。
3.2审查流程
(1)由提案者之单位主管(课长以上)负责提案之初部审核工作。
(2)单位主管初审通过后,转交秘书处登记受理。
【附件2】窗体:b3302『改善提案受理登记表』。
(3)秘书处进行分案交审查委员会委员进行复查。
(4)由三位以上之审查委员复查合格者,得正式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决议。
(5)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决议之提案,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始成为正式合格之决议案。
3.3审查委员会
3.3.1主任委员
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
3.3.2委员
(1)当然委员
各部门副理级以上干部为当然委员。
(2)聘任委员
由主任委员聘任具有专业知识之人士。
【注】聘任委员得为本公司之职工或是建制外之专家学者。
3.3.3秘书处
(1)品管部为审查委员会之秘书处。
(2)品管部主管为秘书长。
(3)秘书处之工作任务为:
(a)会议召开之日期排订与通知。
(b)审查委员复查合格之提案整理、编号。
(c)提案之汇整与分案推动。
3.4审查标准
(1)实用性占百分之五十。
(2)需要性占百分之二十。
(3)创造性占百分之二十。
(4)努力度占百分之十。
4.奖励规定
4.1复查合格
(1)经复查合格之提案,其提案人(以个案为单位)不论审查委员会最后是否通过决议,一律发给奖金5元。
(2)并将其做为年度考绩评分的参考依据。
3.2通过决议
(1)经审查委员会最后通过决议之提案,其提案人(以个案为单位)发给奖金50元。
(2)并将其做为年度考绩评分的参考依据。
(3)年度内经审查委员会通过决议之提案超过一件以上之提案人,给予下列奖励:
(a)每一件通过决议之提案再加发给奖金10元。
(b)累计通过决议之提案达三件以上之提案人,其年度考绩评分优先列为优等。
(c)累计通过决议之提案达五件以上之提案人,除上述之奖励外,再加发给奖金50元,并予以破格晋升之奖励(其办法另订)。
4.3表彰规定
4.3.1复查合格
由总经理于审查委员会议后亲自发予提案人奖金。
4.3.2通过决议
(1)每一件通过决议之提案,均公布于公司之公告栏供全体职工阅览,并由总经理于审查委员会议内亲自发予提案人奖金。
(2)累计通过决议之提案达三件以上之提案人,除将提案公布于公司之公告栏供全体职工阅览,并由总经理召集全体职工当面发予提案人奖金。
(3)累计通过决议之提案达五件以上之提案人,除将提案公布于公司之公告栏供全体职工阅览,并由总经理报请董事长召集全体职工当面发予提案人奖金。
5.附则
5.1制修废
本办法属于管理规章,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5.2公告实施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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