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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厂质量管理体系中删减条款的探讨

2014-10-28 14:30设备大视野人气:40


陶学双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乾安采油厂科技质量科(吉林乾安131400)

  摘要针对采油厂质量管理体系中是否存在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需确认的过程和顾客财产的问题,结合石油行业生产特点,对照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要求,阐述了采油厂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删减标准中7.3、7.5.2和7.5.4条款的理由。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乾安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按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的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已经不是陌生的话题了,有的采油厂搞了20多年,有的采油厂近些年也起步了。由于各采油厂对GB/T19001-2008标准学习、理解存在一些差异,加上咨询、审核人员对采油厂实际工作不是太了解,使采油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走了一些弯路,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工作量:管理体系与采油厂实际工作脱节,形成"两张皮”。有的采油厂因某一个条款的实施探讨过多次,出现过争议,困扰了多年,甚至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笔者针对采油厂质量管理体系中删减争议较大的条款谈谈个人意见,与业内同行探讨解决的途径。

  1是否删减7.3设计和开发

  GB/T19000-2008标准中"设计和开发”的定义是:"将要求转换为产品、过程或体系的规定的特性或规范的一组过程”。GB/T19001-2008标准7.3设计和开发指的是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可以理解为,组织将产品要求(包括顾客、法律法规和隐含的要求等)作为设计输入,通过设计活动的实施,将这些要求准确地转换为规定的产品特性(即输出,如产品的设计图、配方、产品标准和他们的组合等)。

  对照上述定义,结合采油厂实际,笔者认为采油厂可以删减7.3设计和开发,理由是:

  (1)采油厂采出的产品是原油、天然气,其特点是天然形成的。采油厂在原油、天然气生产的过程中除了对产品脱水外,不可能改变其他的性能和品质,不存在制造业所谓的产品设计的问题。

  (2)采油厂产品的"转换”工作(即原油、天然气的设计和开发)已经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石油工业部的主管部门完成,并发布了GB17820《天然气》和SY7513《出矿原油技术条件》两项标准,也就是说采油厂不对原油、天然气的设计和开发质量负责。

  (3)采油厂在生产过程中除制定更严格的内控标准外,无权对上述两项标准的内容进行更改。

  综上所述,采油厂质量管理体系中删减7.3设计和开发的理由充分。但目前的实际状况是,很多采油厂一直把7.3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与产品实现过程的设计和开发混为一谈,用产品实现过程的设计和开发代替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是对标准理解的误区。

  GB/T19001-2008标准7.1中注2"组织也可以将7.3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是说采油厂可以将7.3的要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中油田开发调整方案的设计、采油工艺方案的编制和在设计资质范围内的油田地面工程设计。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它有助于提高方案和设计的质量。但采油厂是否应用,由采油厂自己决定。因为标准中的"注”不是标准的正文,"注”的内容不是强制性的,是理解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更不能因为没有将7.3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而开出不符合项(见GB/T19001-2008标准"引言”中0.1总则第三自然段的介绍)。

  2是否存在需确认的过程

  GB/T19001-2008标准中7,5.2条要求:"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时,组织应对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从标准要求上不难理解,判定需确认的过程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1)该过程是组织的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不包括其他过程,这是判定的前提。采油厂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是:井口采出→汇集、分离→脱水、检验→合格外输。

  (2)该过程的输出,即产品应是组织提供给顾客的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见GB/T19001-2008标准1.1总则中注l.a的解释)。按照标准的解释,采油厂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是原油、天然气,不包括产品实现过程所产生的其他预期输出,如采油厂地质研究所编制的油田开发(调整)方案、工艺部门编制的采油工艺设计等(因为这些都不是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3)该过程输出的产品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采油厂针对原油、天然气生产的特殊性,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监视、测量和验证的有效措施,不存在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由于采油厂生产过程控制严格,原油、天然气交付给顾客后不可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因此,采油厂的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中不存在标准7.5.2要求的需确认的过程。需要强调的是:上述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凡是不具备上述3个条件中某一条要求的都不应视为需确认的过程。

  3是否有顾客财产

  GB/T19000-2008标准3.3.5中顾客的定义是:"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按照定义识别,采油厂的顾客分内部和外部两部分,内部顾客有:油田公司内的天然气公司、原油储运销售公司;外部顾客又分中间顾客和最终顾客,中间顾客有炼化公司、供气公司:最终顾客有使用油气产品的组织和个人。

  GB/T19000-2008标准7.5.4中所谓"顾客财产”是指哪些属于顾客所有,由顾客提供给组织使用(控制)、或存放、或维修、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材料、设备、物品、知识和个人信息等。

  采油厂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属于国家所有的天然资源;与油田内部顾客之间只是上下工序的关系,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管一段;与外部顾客无直接关系,不存在采油厂控制下或使用的顾客财产,因此,采油厂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可以删减7.5.4条款。

  4结论

  上述条款的删减,不影响采油厂提供给顾客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产品的责任和能力,符合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要求。

  【参考文献】

  【1】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s]

  ■作者简介

  陶学双(1971-),男,工程师,主要从事采油厂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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